华中师范大学
化 学 学 院 文 件
化院行字〔2019〕03号
关于聘用崔艳芳等同志为院聘教授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并根据《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华师行字〔2016〕192号)和《化学学院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缺岗聘任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修订稿)》(化院行字〔2017〕2号)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术评议,学院教师聘任组讨论通过,决定聘用崔艳芳、暴峰等2人为院聘教授(正高四级),崔艳芳聘用时间从2018年6月30日算起;暴峰聘用时间从2019年5月9日算起。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