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违纪处罚暂行办法》以及《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本科生通报批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对14、16级6位同学进行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节后晚点名缺勤:
16级学生 学号后四位分别为: 0536 0694 0555
14级学生 学号后四位分别为: 0437 0699 2515
希望其他学生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制度。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小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