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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29 点击率:

在化学实验中,经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和仪器设备,以及水、电、煤气,还会经常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实验室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一、重要规定

(一) 准入规定

教师和学生等各类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须进行实验基本操作、实验室安全知识等内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二) 穿着规定

1. 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 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部门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 进行实验中,不要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佩戴护目镜或面罩。(防止化学药剂溅入而腐蚀眼睛)

4. 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拖鞋或凉鞋进行化学实验。

5. 操作高温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三) 实验室登记和值班规定

1. 实验室应有专门的登记簿,工作人员每天进出实验室须进行

登记。

2. 实验室每天应有固定的值班人员,实验室值班人员应早到晚走,负责实验室的卫生清扫。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门窗等,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四) 饮食规定

1.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食物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 食物禁止储藏在实验室的冰箱或储藏柜内。

(五) 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规定

1. 工作人员对领取、使用的药品名称和数量应及时登记,实验室应每月清点存储药品,对照领取、使用数量更新登记。

2. 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确认是否有危害。

3. 危险性化学药品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4. 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药品应在特殊排烟装置进行操作。

5. 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需放置于有抽气装置的药品柜。

6. 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 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 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9. 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0. 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1. 废弃药液、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处理,药品使用后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倒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六) 环境卫生规定

1. 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须保持整洁。

2. 实验垃圾及时清除,处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3. 有毒性或易燃等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4. 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5. 油类或化学物撒溅到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冲洗擦拭干净。

6. 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丢弃废纸、火柴梗等废弃物,人员养成良好习惯,以确保实验场所清洁。

7. 垃圾或废物不得堆积于操作区域或实验室内。

8. 水池、水沟等应经常保持清洁。

二、安全防护

(一) 防火

1. 防止煤气管、煤气灯漏气,用完煤气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 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3. 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 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CO2泡沫灭火器或CCl4灭火器灭火。

(二) 防爆

1. 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失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 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三) 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1. 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2. 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并紧急送往医院。

3. 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用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并紧急送至医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