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系列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当前武汉疫情形势,根据《关于对帮扶学生就业的教职工和校友等给予奖励的意见(暂行)》(华中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我院决定对帮扶学生就业的教职工和校友等给予一定奖励,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
为帮扶我院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发挥了实质性作用的教职工或校友、校董等人员。
二、就业困难毕业生类型
因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原因困难、身体残疾、就业能力欠缺、考研未录取错过参加招聘会时机、就业目标不明确、就业态度不积极、家庭近期出现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等导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三、帮扶类型
1.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提供或增加有效就业岗位,促使就业困难毕业生成功签约。
2.主动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大量有效就业信息,全程指导就业困难毕业生提升技能。
3.在毕业年级组织开展多次谈心或班会等点面结合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学生就业工作。
4.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困难毕业生等其他可以认定为帮扶类型的行为。
四、奖励标准
学院对帮扶学生就业的教职工和校友等给予奖励的金额共分为三档,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具体由学院根据实际帮扶情况进行评定。
五、评审程序
1.就业工作奖励可通过自荐、他荐或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申请。请申请人或推荐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帮扶学生就业教职工校友等奖励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指导痕迹、提供就业信息的列表、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推荐人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在全院予以公示,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人事部审批,经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六、注意事项
1.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对帮扶学生就业的教职工和校友等的奖励进行评审工作。
2.原则上每位教职工或校友、校董每年只可申领一类帮扶学生就业的奖励。
3.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就业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等学院管理人员,不享受此项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可在学院年终绩效中予以考虑。
4.本奖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本奖励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学院所有。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帮扶学生就业教职工/校友等奖励审批表
化学学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