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办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
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异动手续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鄂教师【2010】1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办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异动手续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我厅教师管理处联系。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办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
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异动手续的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鄂教师【2010】19号),为规范免费师范生跨省就业及异动手续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湖北省生源到外省就业
1、湖北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非中小学就业按违约处理。
2、湖北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中小学就业,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就业单位及所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其就业及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接到前款要求的确认函后,省教育厅办理本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中小学就业的有关审批手续。根据省教育厅审批意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毕业生派遣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4、湖北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中小学就业“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的;
全家户口迁移到外省(市、区)的;
已婚要求迁往配偶常住地的;
在本省安排就业任教岗位有困难的。
二、外省生源到湖北省就业
外省生源要求来湖北的中小学就业任教的,其本人应联系落实任教单位,由相关的县(市、区)教育局出具接受函件,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纳入履约管理的范畴。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接受确认函的,由教师管理处按程序报批。外省的市、州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出具确认函件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
三、就业后跨省(市、区)异动
1.按照高校毕业生派遣的有关政策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后两年内需跨省异动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并办理相关的改派手续。其履约管理手续和跨省就业的相关要求,按前款一、前款二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两年后需跨省异动的,按照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其在10年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手续和相关要求,亦按前款一、前款二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