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有关规定,学生资助中心开展了2016年勤工助学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经学生自主申报,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评审人员评审,拟授予马丽娟等267名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称号。
现对评审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21日-2017年2月23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致电67865161。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