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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创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 点击率:

 

各位同学: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年第二期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2016年创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创业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好,评选周期内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70%,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含素质课程);

3.评选周期内无学术不诚信、不道德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并按规定修完素质拓展学分。

(二)具体条件

1.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1)勤工助学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工作效果好,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受到用工单位或推荐单位的充分肯定;

220166月—12月期间在岗时间累计不少于4个月;

32016年第一期已入围勤工助学积极分子(具体参看附件:2016年第一期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入围名单)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届时一起进行公示表彰。

2.创业活动积极分子

12016年积极参与创业活动,创业时间达半年以上;

2)创业实践积极主动,工作效果好,创业行为得到相关负责部门充分肯定,或在2016年各类创业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或个人争得荣誉。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150名,创业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200名。

四、评选流程

1.通过i华大学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xssw.ccnu.edu.cn/进行申报,登录后点击“评奖评优”栏目进行申请(提交附件仅限PDF文档,具体格式可以参看附件,附件信息中须含专业排名成绩单及其它与申请条件相关支撑材料)。申请起止时间:20161226日——201715日。

2.申报资格初审。起止时间:20171510日。

3.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起止时间:2017111日—16日。

4.资助中心审核并进行公示。

五、相关说明

所有申报学生需通过i华大学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无网络申请记录者视为无效申请,附件材料中需要盖章的材料,可以提供扫描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纳入学生资助征信系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处理。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鲍新龙,联系电话:67865161

 

       学生资助中心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