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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9 点击率: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落实发展型资助工作理念,积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7〕45号)等文件精神,特设立全日制普通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在校期间积极从事自主创业活动、成效显著的全日制普通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与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3.诚实守信,无拖欠学费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创业项目运营稳定,操作规范,能解决在校学生兼职岗位5个以上;或者获校级有关创业类竞赛前三名的团队负责人、获省市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负责人或成员

三、奖励标准

自主创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不限定固定名额。为鼓励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自主创业奖学金不受当年所获奖助学金上限限制。

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或个人,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承担校内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管理单位签署合同文本、员工工资发放名单及员工签名(校内创业项目员工必须为学校全日制普通学生);

2.承担校外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回单等正式文书。

3.创业类竞赛获奖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获奖证据。

五、申报程序

1.学生资助中心发布评审信息。

2.申请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3.学生资助中心公示申报学生信息。

4.学生资助中心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期结束,学生资助中心为获奖者发放奖金。

六、附则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追回奖金,并视情节严重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