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生计划调整,经化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在化学专业依次补录 105113013103678 花叶彤,105113013214760 马欣月,105113013214709 苑凯瑶,105113013214740 李全哲,105113013214571黄慧婷,105113013103714李博。
公示期为即日起的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申诉受理人:陈德均(学院副书记)
联系电话:027-- 67867141
电子信箱:573909094@qq.com
申诉单位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申诉单位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H301办公室
化学学院
2023年4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