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需要,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命题小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考务小组、成绩复核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巡视督查小组,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最低分数线和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及代码 |
复试最低分数线 |
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人数) |
复试人数 |
||
总分 |
政治、外语 |
专业1、2 |
||||
070300 |
化学 |
312 |
38 |
57 |
114(15) |
128 |
090400 |
植物保护 |
251 |
33 |
50 |
22(1) |
22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350 |
51 |
153 |
2(2) |
0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371 |
51 |
77 |
21(10) |
14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273 |
38 |
57 |
19(0) |
19 |
注:复试人数中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支教团推免生,以上特殊类型考生由学校统筹,不占我院招生计划,此表中复试人数未包含此类考生。
(二)复试资格
1、凡达到化学学院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专项计划复试线由学校确定。
3、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4、推免生不参加复试。
5、考生参加复试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复试前,考生通过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校园统一缴费平台(http://cwzf.ccnu.edu.cn/)缴纳,登录用户名为15位数字的考生编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后选择“其他费用”缴纳)。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4月1日 复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四)复试资格审查(复试报到)
时间:2023年3月31日8:30-16:00
地点:H303B
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具体包括以下7类:
1、初试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字;
5、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
6、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生准备学生证扫描件和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个人简历: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思想道德品质情况和学习、工作及社会实践经历等,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附大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以上部分材料供复试资格审核使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过期不提交复试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名单(见化学学院官方网站)http://chem.ccnu.edu.cn/info/1004/10805.htm
(六)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进入学校。
2、复试包含笔试、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
3、专业素质考核(笔试)安排:
2023年3月31日18:30-20:30,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长为2小时,满分100分。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化学)笔试内容: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其他专业方向笔试内容:无机化学 + 分析化学(各50分)。
4、面试安排:2023年4月1日8:30-结束,分组及地点另行通知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包含:
(1)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5分钟,以对话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根据考生表现由复试评委给出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化学)考生以“模拟试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
其他专业考生先基于本科在读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无需PPT),然后回答专家提问10分钟。
注意事项:
考生面试时须准备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材料备查备询。
(七)复试成绩、总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 = 专业素质考核(笔试)成绩×30% + 外语水平考核成绩×20% +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 = 初试成绩÷5×70% + 复试成绩(百分制)×3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规则:
(1)按照一级学科录取或按研究方向录取(具体情况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录取初试中两门专业课总成绩较高的考生。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在录取名单最终确定前,若考生放弃拟录取,将按各专业方向成绩高低依次补录。
(八)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举报邮箱:chendj@ccnu.edu.cn
举报、投诉电话:027-67867141
申诉单位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受理单位通讯地址: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办公室 邮编:430079
注: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加入化学学院硕士招生QQ群:122675747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