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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参加国际竞争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农药学高级专门人才,其具体要求是: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的主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掌握农药学的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及写作能力;具有从事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或负担农药科学方面的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 .新农药的生物合理设计
2 .农药合成
3 .仿生农药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学习年限为 2-3 年。学位课与选修课学习时间为 1 年- 1.5 年。教学实践与调查研究各 4 周。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即可毕业。
四、课程设置
本专业 硕士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必修)和选修课程两类,各专业硕士生总学分 34 至 38 学分( 课程学习不少于 34 学分 ),学位课程与选修课程学分总量之比一般为 2 : 1 。
(一)学位课程(本专业各研究方向硕士生公共必修课,计 19 学分)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任课 老师 |
|
政治理论课 |
54 |
3 |
1 |
|
|
第一外国语 |
108 |
4 |
1 |
|
|
化学专业外语(英) |
18 |
1 |
2 |
张爱东,全院学位课 |
|
现代有机合成化学 |
72 |
4 |
1 |
石德清 刘盛华 |
|
现代生物化学 |
54 |
3 |
1 |
刘德立 |
|
农药化学 |
54 |
3 |
2 |
杨光富 刘祖明 |
|
化学实验安全操作规范 |
18 |
1 |
1 |
指导组,全院学位课 |
(二)专业选修课程(共计 15 学分)
课程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任课 老师 |
|
化学进展与学术表达 |
36 |
2 |
2 |
指导组,全院指选 |
|
专业实验技术 |
54 |
3 |
2 |
指导组 |
|
杂原子有机与杂环化学 |
36 |
2 |
2 |
丁明武 石德清
贺红武 |
|
生物有机化学 |
36 |
2 |
2 |
贺红武 张爱东 |
|
药物分子设计 |
36 |
2 |
2 |
杨光富、熊英 |
|
植物化学保护 |
36 |
2 |
3 |
王学东、王慧利 |
|
农药残留分析 |
36 |
2 |
2 |
王学东、谭效松 |
* 任意选修课上课学生人数不满 16 人,不得开课。 (专业学位课及选修课全院学生均可选修)
五、教学实践
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时间在四周左右)。教学实践的形式有:
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辅导低年级研究生的实验、协助主讲教授对某门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参与导师的部分科研工作。成绩合格者,计 1 学分。
六、调查研究
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调查研究实践活动。此项活动由导师根据实际需要与条件组织硕士生深入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 收集本学科国内外有关科技文献资料 ,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或相当于此量的其它科技活动。参加各项调研活动时间累计为四周,计 1 学分。
七、 学术活动与开题报告
1 .本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第 3 期学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计 1 学分。
2 .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和学术活动。
八、科研成果
选题应体现创新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应用价值;能达到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或申请发明专利的水平。并达到下列指标之一计 1 学分
1 .有 1 篇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2 .申请发明专利一项。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应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专业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学生独立钻研和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指导教师要注意教书育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教学相长。要加强硕士生的理论基础,拓宽知识面,着力培养其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十、其它
1 .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 3 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不计学分。
2 .本专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参加 1 次学术会议等。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学业结束前,由导师对其进行考评。
3 .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4 .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 3 — 6 个月内,制订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5 .本专硕士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本专业硕士生能否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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