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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3 点击率: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及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特制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

1.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

一等奖: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

二等奖:博士研究生2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元;

三等奖:博士研究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元;

2.三个等级总计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5%——20%比例评定。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各奖学金等次一学年各科成绩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

5.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创新实践成果。硕士生、博士生各奖学金等次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要求自行制定。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要突出科研成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成果。  

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刊物级别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标准为准。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

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单项奖学金原则上以在校外获得奖励和成果为支撑,一般不得以在学校获得的其他荣誉和奖励为支撑申报单项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

1.社会公益奖

2.优秀论文奖

3.学习优秀奖

4.科技成果奖

5.学生工作奖

(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为100—500元/人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社会公益奖

(1)积极参加学校等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艺体育等类型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

(2)在“三助”工作中,吃苦耐劳,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

(3)在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做出了显著贡献。

2.优秀论文奖

(1)在学校认定的奖励刊物上发表了论文;

(2)在学校认定奖励的出版机构出版了学术著作。

(3)在一级学会学术报告会及征文中获得奖励。

3.学习优秀奖

(1)参加专业性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英语成绩突出,参加英语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科技成果奖

(1)当年在全国及省级科技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2)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或正在申报发明专利;

(3)在实习、实践中为单位节约资金,提出改进方案,为单位作出重大贡献。

5.学生工作奖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级党、团、研究生会工作。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选每年一次,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同时进行。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院(所、中心)审核批准。已参加了优秀奖学金评选的成果,不得再作为单项奖学金申报的成果。单项奖学金每人每次限报一项。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四)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五)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违反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

四、评定办法

(一)各学院(所、中心)应当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各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规则的制定与评选。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0月份进行。研究生本人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各学院(所、中心)按照条件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各单位范围内进行不低于3个工作日的。

(三)各单位将公示后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颁发获奖证书,举行统一集中表彰大会。

(四)奖学金在学校审批通过之后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账户开支,通过财务部门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银行账户。

五、本办法自2013年9月开始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制定适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