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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9 点击率:

一、 根据学校及化学学院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在夜间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做过夜实验。

二、 由于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过夜实验(包括加热、常温等),首先应保证本实验是安全的,即实验环境和条件适宜、反应量小、反应不会引起爆、燃、漏、跑、冒等现象发生;且一旦有意外出现,也不会使事故蔓延;并要求尽可能有人看管,并在进行过夜实验处有明显标识。

三、 在具备第二条的条件下,需开展过夜实验的,首先由课题组长与本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每次做过夜实验前须先填写过夜实验申请、经导师签字,有关人员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 为了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请全院师生严格遵守本规定;违反者,将予以批评教育乃至纪律处分,出现安全事故者由本人及所在课题组全权负责。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过夜实验管理程序

根据化学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对过夜实验申请审批管理程序作出如下规定,请各课题组师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须加热过夜的实验申请审批程序:即实验申请人填写申请单;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交各所、中心,经考察审核合格后,本实验可以进行。

二、所有需要过夜的实验,必须在每天下午6:00以前已经开始反应,且有人看管到晚上10:00以后,确认反应稳定,在无人看管情况下是安全的,方可离开。

三、对于未经申请或未按以上规定进行的实验,安全检查人员将立即终止反应。

各实验室及课题组的师生一定将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证科研教学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