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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关于控制试剂购买量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29 点击率:

一、各实验室负责人、导师要认真管理,严格控制实验室试剂超存现象,以确保安全无事故。实验室试剂品种甚多,各实验室要严格把住试剂购入量,消除是实验室的安全隐患。

二、各实验室所购试剂量,暂定最多不得大于一星期使用量。如个别实验需要试剂量很大时,实验室负责人和导师必须酌情减少所购试剂量,所购试剂量应控制在二天左右的使用量。

三、各所、中心应积极宣传不准超存试剂的重要性,经常检查各室组试剂储存情况,不得以各种理由超存试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特别严重的应上报学院或直接与学校保卫处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