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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本科学生通报批评实施细则2.0
发布时间:2019-04-18 点击率:


为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接受全日制教育在读本科学生。

二、本实施细则中的通报批评,是针对学生违反校、院有关规章、制度,尚不够校级纪律处分的违纪现象,具体情形如下:

(一)一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10大节者(含10节)。上课迟到、玩手机、睡觉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超过5次(含5次)者;

(二)学生不遵守学校考试规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未达到《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者(如带书包进考场);

(三)在学校、学院等规定的教学活动中考勤舞弊或协同舞弊者;

(四)破坏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

(五)打架斗殴者;

(六)违反学生寝室、楼栋公约以及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其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者;

(七)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工具侵犯他人权益,发表、散布不良信息者;

(八)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或公共秩序,以及煽动闹事或酗酒肇事者;

(九)违反宿舍内消防安全相关规定者(如使用违规电器);

(十)宣传或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者;

(十一)传播或参与封建迷信思想及活动者;

(十二)在校内传播或参与宗教活动者;

(十三)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夜不归宿者;

(十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晚点名者;

(十五)因每学年宿舍内务评选中末位被通报3次的宿舍(具体细则参照《化学学院宿舍评选方案2.0》)

三、发现有违纪现象后,分管辅导员负责调查并核对事实,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填写《化学学院本科学生通报批评审批表》(见附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利用晚点名现场进行通报批评,在学院内进行公告,同时告知家长。

四、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取消其该学年奖学金申报资格,毕业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申报资格;同时,通报批评作为其该学年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及评选助学金的重要参考;屡教不改,达到学校处分条件者,将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学院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