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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创业特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22 点击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特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创业团队正常运营,创建一个安全、有效、和谐的创业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团队入驻与退出

第二条  申请入驻团队须于每月20日之前向管理方提出入驻申请,经评审合格后,与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方可入驻。

第三条  团队入驻一个月内应完成工商注册,到期仍未完成注册且无合理理由的,管理方有权取消资团队入驻资格。

第四条  入驻团队退出机制包括主动退出和淘汰退出两种。其中,主动退出为团队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可于每月25日前向管理方申请退出特区;淘汰退出,管理方将于每季度末对团队进行考核,考核以业绩达成为主要指标,如团队在考核期间无业绩,将取消入驻资格。管理方将于每月1-3日期间公布退出团队名单,并在华创俱乐部网站公示。

第五条  入驻团队违反本规定,受到两次以上书面警告处分,管理方经审核认定后可责令退出创业特区。

 

第三章 特色管理制度

第六条  创业特区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淘汰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考核评价和淘汰机制,对评估考核优秀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终止协议,退出特区。考核以业绩达成为主要指标,入驻公司每个月须报送公司月度经营业绩。

第七条  实行团队自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团队自我管理、团队成员工作分配、团队工作目标规划、公司运行问题解决等事务管理。     第八条  推设学生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帮助企业进行合理的目标设定,引导企业采取“有效管理”和“目标管理”方式,帮助企业树立面向市场的发展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建立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要求发展企业。

第九条 实行创业导师一对一负责制。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创业导师对团队进行一对一指导,并对创业团队进行长期的跟踪调查。

第四章 特区安全和卫生

第十条  入驻团队对公司经营、生产、人身安全等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在特区内乱扔乱丢废弃物,应保持特区场所整洁有序。

第十二条  禁止在特区内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的活动和行为,情节严重且不配合管理的团队,管理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  违反特区安全管理,出现安全事故给特区设施、设备或其它企业和人员造成严重损失的,管理方有权责令退出创业特区。

 

第五章   企业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特区团队应根据管理方的安排进行轮流值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值班职责。

第十五条  管理方有权对违反值班制度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团队提出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华创俱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