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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0-19 点击率:

 

 

 

 

华师行字〔2012〕49号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国基础教育师资力量和教育质量,促进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教师队伍培养,推进教育公平,促使基础教育真正实现持续、协调、均衡发展,我国知名慈善家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在我校捐资设立明德奖。为了进一步做好明德奖的评审管理工作,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现将《华中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德奖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佰捌拾伍万元,明德奖设有明德奖学金和明德教师奖两个奖项,其中明德奖学金肆佰捌拾万元,明德教师奖壹佰零伍万元,执行期从2011年至2024年。

第二条 明德奖学金旨在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免费师范生,帮助他们提升综合素质,并鼓励他们在本科毕业后到回到中西部基层地区从事基础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当地基础教育事业。明德教师奖旨在奖励德教双馨的大学教师,特别是免费师范生导师,鼓励他们继续培养优秀的后备教师,为教育兴邦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明德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开展明德奖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杨宗凯

副主任:谢守成  李向农  

办公室主任:吴俊文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坤庆  任友洲  李志明  刘忠平  杨  臣  

吴敬东  周东明  郭红霞  

第三章 明德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 明德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11级至2020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免费师范生(中西部地区学生优先考虑),每学年每年级60人,每人奖励金额人民币2000元/年,为期十届。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每年评选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心社会工作,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评选要求及程序

1.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一年一评制,原则上每学年选评的学生生源应来自全国不同县域(可同市),如特别优秀者,可重复县域参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连续参加评选。

2. 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开始,分为学生自愿申请、院(系)初评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复审推荐、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报送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和明德奖管理委员会终审公布五个部分。具体程序如下:

①评审办公室于每年3月初将评选通知下发到各院(系),评选名额按1:1.2的比例下发。

②各院(系)向免费师范生宣传具体评审办法,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学生须在3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院(系)。

③院(系)自行开展初评推荐工作,并于3月15日前申报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④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进行差额复审推荐,于3月20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

⑤评审委员会于3月25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于4月1日前将审核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明德奖管理委员会。

⑥评审办公室于4月30日前将当年明德奖学金评奖活动情况和获奖学生情况报告报送明德奖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 明德教师奖的评选

第六条 明德教师奖奖励对象为从事免费师范生教学工作的德教双馨的在校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为一届,每届3个奖励名额,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0元,为期七届。

(一)申请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2.有担任免费师范生导师或带班班主任的经历。

3. 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64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

4.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5. 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6. 注重因材施教, 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各类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二)评选要求及程序

1.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两年一评制,候选人的推荐可以向从事基础课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或中青年教师倾斜。

2. 评选工作于评选年份的2月开始,分为教师自愿申报、院(系)初评推荐、评审委员会复审并报送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和明德奖管理委员会终审公布四个部分。具体程序如下:

①评审办公室于评审年份的2月底前将评选通知下发各院(系),教师需在3月5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报送所在院(系)。

②院(系)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初评推荐工作,于3月1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院(系)评审组成员名单(必须含学生代表)及联系方式报送评审办公室。

③评审办公室将于3月10日-3月15日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并开展民意调查, 3月25日前评审委员会将结合投票及调查结果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并于4月1日前将审核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明德奖管理委员会。

④评审办公室于4月30日前将当年明德教师奖评奖活动情况报送明德奖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 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将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明德奖学金和明德教师奖的终审工作,并通过明德奖网站公布当年明德奖学金和明德教师奖获奖名单,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我校拨付奖励金额。

第八条 名单公布后,评审办公室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开展明德奖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和教师进行表彰。

第九条 评审办公室将在收到款项的一个月内将奖励金额如数发放至获奖学生和教师,及时向明德奖管理委员会汇报奖励金额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捐赠人及明德奖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报全校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明德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