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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点击率:

各年级: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标准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院16个名额(其中185人、195人、206人)。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时间安排

1.学生自愿申报。请有意愿申报的学生填写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请认真阅读填写要求),并于于108日下午17:00之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同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单点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并进行学院公示。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评审小组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3.学生资助中心自1014日审核材料,并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最后报教育部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确保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3.1013日前各学院须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并于1014日前将评审工作小结(含评审依据、评审小组成员组成、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4. 安排专人指导拟获奖学生撰写“优秀事迹材料”(具体包括:个人简介200字以内;事迹正文1500字左右,第一人称行文);学院审核后,汇总发至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