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19年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19 点击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行(2105)288)的通知要求,根据化学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肖文精  杨  军

副组长:刘盛华

组  员:杨光富   张礼知   李东风  

2、专家考核小组名单:

肖文精   刘盛华   杨光富    张礼知    李东风   艾智慧  

3.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杨  军

组员:刘祖明   于  翔

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成立“申请—考核”小组,审定组成人员名单;

4、审定学科“申请—考核”小组提出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

5、处理“申请—考核”过程中考生提出的各类质疑与投诉,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三、选拔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条件

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除须具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20179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等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

2、申请材料内容清单及提交方式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英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分数等;

5)、1封报考导师的亲笔推荐信,1封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需上网公示,请提供关键部分的电子扫描版);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二)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四项(每成绩项按百分制):

1、专业基础: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科研能力:申请人需针对自己已有的工作或学科学术前沿或热点问题运用PPT做一场10分钟左右的学术报告,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心理素质以及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

4、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或者参加雅思、托福等水平考试成绩,硕士阶段英语考试成绩,发表外文文章情况,特殊情况考生参加英语阅读考试。

成绩计算,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专业基础占70%,综合素质占10%,外语水平占20% 。

(四)择优录取

按综合考核总成绩对考生排序依次录取。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批通过者上报省招办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监督机制

  (一)监督机构

    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杨军,组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

(二)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录取过程,包括考试的申请材料、录取过程记录、各专业考核成绩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由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申诉受理。联系方式如下:

杨军  电话:027-67866799    邮箱:yangjun@mail.ccnu.edu.cn

    单位:化学学院              地址:化学楼3楼

 

注:网上报名时间:申请考核制:20181210——201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