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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7 点击率:


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以及叶圣陶奖学金相关管理章程,现将2018年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大学三年级或四年级免费师范学生(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每年评选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

(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六)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八)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奖学金金额高于或等于拟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

(九)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二、奖项设置

(一)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资助名额:16人

(三)学院差额推荐指标:3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1),于10月29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申请理由项填写 1.个人数据统计: 平均学分绩、专业人数、专业排名、英语(四级、六级)成绩,2.上一学年所获荣誉:2017-2018学年所获荣誉;申报者须同时提交PDF版材料(附件2,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于10月29日下午5:00之交至化学楼(老楼)302办公室安晓蕾老师处

(二)学院推荐:

学院需在11月2日前完成系统审批工作和差额推荐工作,并于11月2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签字盖章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三)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中旬前后组织评审,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终审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四)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免浪费推荐指标。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阿力,67861522。

 

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doc

 附件2:pdf电子版制作模板.docx

 附件2:pdf电子版制作模板.pdf

 

 

 

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