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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校奖学金(个人)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 点击率:


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启动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个人)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四)本评审周期内(2018年)已获奖学金金额高于或等于拟申报项目者不得申请。  

 

二、奖项设置标准及具体条件

(一)博雅奖学金

1.奖项设置:设博雅金桂奖学金、博雅银桂奖学金、博雅丹桂奖学金三个等级。

2.资助标准:博雅金桂5000元,博雅银桂3000元,博雅丹桂2000元。

3.资助名额:学院统筹安各年级、各等级评选人数。

4.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者可申报。学院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评审规则。

(二)树人奖学金

1.奖项设置:设树人金桂奖学金、树人银桂奖学金、树人丹桂奖学金三个等级。

2.资助标准:树人金桂2000元,树人银桂1000元,树人丹桂500元。

3.资助名额:学院统筹安各年级、各等级评选人数。

4.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业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申报。学院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评审规则。

(三)发明创新奖学金

1.奖项设置:发明创新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2.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资助名额: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

4.具体条件: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70%;诚实守信,无拖欠学费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在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四)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项设置: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2.资助名额:全校名额不超过100人。

3.具体条件:

1)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前50%;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

3)厉行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奢侈浪费行为;

4)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者可申请;

5)申请学生必须为在校少数民族本科生。

 

三、评选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1.申请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的申报工作学院另行通知

2.申请发明创新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个人请自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并于10月24日前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学生资助栏目(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进行申请,申请理由项填写 1.个人数据统计: 平均学分绩、专业人数、专业排名、英语(四级、六级)成绩,2.上一学年所获荣誉:2017-2018学年所获荣誉;且提交PDF附件(附件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和奖项指定提交材料等,建议先在word中编辑,标注页码,再生成PDF,PDF统一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学院+学号+姓名),PDF电子版模板请参看(附件2),并于10月24日下午5:00之前将申报表和PDF文档纸质版交至化学楼(老楼)302办公室安晓蕾老师处

 

(二)学院推荐

1.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

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资金分配表于11月2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和系统审批工作。

2.发明创新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不设推荐名额限制,学院根据奖项具体要求进行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表和PDF文档纸质版材料盖章后于10月29日前送至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

3.学校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于11月中旬前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通知到位,建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三)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与PDF电子材料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四)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罚与矫正教育办法》处理。

(五)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请遵循奖学金“就高不就低”原则。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工作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7-67865161。

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申报表.doc

 

  附件2:pdf电子版制作模板.docx

 

  附件2:pdf电子版制作模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