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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6-05 点击率:

化学学院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第二次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制定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特制订以下招生工作细则: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肖文精  杨军

副组长:刘盛华

成  员:张礼知  王后雄   李东风  冯国强   原弘   艾智慧  

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王后雄

成员:张文华    曾艳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管,根据各领域综合考核小组的建议和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受理相关信访投诉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2. 资格审查评分规则。

化学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资格审查评分规则对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给出成绩,确定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具体为:评价从外语水平、学习经历、职称等级、科研水平、社会影响等个维度进行评定,依据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3.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综合考核内容及方式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形式,具体要求见下表:

 

考核内容

总分

考核方式

权重

1.专业基础

100

笔试考查

课程与教学理论及运用(50分)

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与诊断(50分)

30%

2.科研能力

100

成果评价

承担课题、著作教材、发表论文、专利、科研奖励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

40%

3.综合素质

100

面试考查

评估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研读计划、学术潜能等

20%

4.外语水平

100

笔试面试

笔试:文献阅读、摘要写作(50分)

面试:英语口语、听力(50分)

10%

注: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 + 科研能力×40% + 综合素质20% + 外语水平×10%


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考生报到时间和地点:6月9日下午2:30,教师教育学院B202室。

2、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1.专业基础笔试

笔试:6月10日8:30-10:30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2.外语水平测试

笔试:6月10日10:40-12:10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面试:6月10日14:30-17:30

教师教育学院 A313

3.综合素质面试

文科组:6月11日8:30-11:00

教师教育学院 A311

理科组:6月11日8:30-11:00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4.科研能力评价

专家评议:6月10日8:30-11:30

教师教育学院 B403

4.录取规则。

根据综合考核小组的建议和考生成绩,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