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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2018年博士“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9 点击率: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经化学学院博士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以下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考核方试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四项(每成绩项按百分制):

1、专业基础:(1)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2)科研能力: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请申请人制作PPT,进行8分钟的汇报(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研究成果;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介绍),专家提问2分钟。

2、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心理素质以及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

3、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或者参加雅思、托福等水平考试成绩。对于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要求,但科研能力突出者,参加英语阅读考试。

成绩计算,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专业基础占70%,综合素质占10%,外语水平占20% 。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18年1月4日下午2点

考核地点:华中师范大学逸夫化学楼五楼

 

 

                                         化学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