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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11-30 点击率:

化学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52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特制订此工作细则。

二、组织管理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肖文精     

副组长:刘盛华 

 员:杨光富        张礼知    

2、专家考核小组名单:

肖文精      刘盛华   杨光富    张礼知      贺红武    艾智慧  郝格非 

3.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杨军

组员:于翔  刘祖明 

三、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备注

单位码  单位名称013化学学院

(联系电话)027-67867953

070303有机化学

支志明

肖文精

070304物理化学

张礼知

090403农药学

杨光富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考生须向报考单位提交的材料)

1)、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

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各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1—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注:以上材料于20161210日前寄(送)化学学院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办公室,邮编:430079,收件人:李学慧)。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2、资格审核

招生考核小组按照学校“申请—考核”制选拔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并对外公示。

3综合考核

1):科研能力考核:考生各自介绍自己曾经从事过的研究工作,用Powerpoint进行讲解,时间为8分钟,回答提问5分钟。此外,考生需提供有关附加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本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能力的材料。(50分)

2)专业基础。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40分)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考核方式:面谈。(10分)

4、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总分100分,按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时间:20161223日下午230,地点:化学楼五楼会议室

五、公示制度

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化学学院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包括申请者姓名、报考导师、同行专家推荐信、科研成果、资格审查评分、综合考核的时间及地点等),在经过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六、监督检查制度(须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

为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特设投诉电话:027-67866799,邮箱:yangjun@mail.ccnu.edu.cn